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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防护网” 我市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加油”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黄晓华 程子跞 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日前,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动员培训会,以切实加强我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服务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次培训会采取主会场现场培训和各县区线上观看的方式进行授课,线上线下参训人员共170人。市人社局邀请了市法学会理事、高校教师、副教授徐微进行授课。徐微结合具体案例就劳动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劳动争议热点处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了参训人员对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职业技能类别内容和重要性的了解。

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享受哪些补贴?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提升补贴现行补贴标准:取得四级至一级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名条件且有意向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等级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能力鉴定考试。

接下来,我市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积极作用,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动员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名条件的人员继续参加持证培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通过建设一支既有劳动法律知识储备,又有协调化解纠纷能力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法律法规宣传、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引导劳动者正确维权等方面作用,让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小身份”,充当好劳资双方的“润滑剂”,发挥好劳资冲突的“解压阀”作用,搭建职工与企业的“连心桥”,让职工心声“有出口”,诉求及时得到响应,切实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稳定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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