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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垃圾分类 一小区物业被罚1000元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陈李林 随着2024年6月1日《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施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新阶段。6日,我市一小区物业未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开出1000元罚单,这也是《办法》施行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当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执法队员对辖区内的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现一小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随后现场对其指导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于6月2日向该小区物业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6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区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小区垃圾分类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在完成调查取证等相关流程后,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小区物业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其宣传《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效提高小区垃圾分类实施成效,推进小区垃圾分类规范化、机制化和常态化。

“针对不按要求分类垃圾、垃圾分类分不清、门前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等违法行为,我们一般会先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未整改完成的才会进行处罚。最终目的并不是处罚,而是想以处罚结果为鉴让更多人知道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加强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同时,进一步开展垃圾分类普法宣传活动,强化垃圾分类责任意识,引导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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