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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法院开具首份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 为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支持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黄瑞鸿 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河源仲裁委员会开具了首份商事仲裁案件调查令,这是河源地区首次适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具调查令协助商事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商事仲裁机构提供调查取证支持。

据悉,河源仲裁委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件,需要调取涉案项目的相关合同、盖章文件及工程或分包工程的结算文件等关键证据。由于案件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相关信息的调查对象并不对司法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查询服务。面对这一困境,河源仲裁委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开具调查令的申请。

东源县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定该申请符合《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正式签发了东源法院“协仲调1号”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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