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纠纷 让电梯成为“上上下下的享受”
“上上下下的享受”是一知名电梯的广告词,因电视传播曾广为人知。但是,对于李某(化姓)而言,家里新装的电梯却几乎成为“上上下下的难受”,并引发了官司。前段时间,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主持下,该案成功调解,既解了事结也解了心结,李某家里的电梯终于成为“上上下下的享受”。
事出有因 拒付电梯尾款
2022年,李某家的自建房拔地而起,里面还安装了电梯。电梯验收合格后,一家人喜气洋洋住进新房,乘坐电梯时,却发现不时出现升降有异响、开门时晃动等情况。李某认为这些都应归咎于电梯公司安装电梯时,尺寸测量失误,并打薄电梯厢后面的承重梁。为此,李某与电梯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还报了警,此后一直拒付电梯安装尾款。
2024年,承建商某电梯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其已经按合同约定为李某提供电梯设备及安装,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李某也已经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其应向电梯公司支付剩余尾款36650元。李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愤而向法院提起反诉。
一审支持了电梯公司的判决,李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多次表达不满。
症结难解 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阅卷后,认真分析案情,厘清双方责任,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双方矛盾会加深,很难达到让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为实质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决定尽力促成双方协商解决。
“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你家电梯安装后经检验是合格的,你们验收后也一直在使用。如果按照你的诉求恢复原状,电梯要拆下来,对生活会造成极大的不便,到时双方的损失会不断扩大。”承办法官首先做李某的工作。实际情况确实如法官所说,李某松口表示可以协商。
但开庭的时候,某电梯公司不承认他们打薄了承重梁,认为电梯安装与合同约定一致,经检验合格后李某已经验收,坚持不同意调解。某电梯公司的态度让李某很生气,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冒险勘察 纠纷迎刃而解
合议庭对案情进行充分研判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负担,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面对面解纷。
在审判长的带领下,大家来到李某家。电梯井所在空间比较窄,两边有柱子,跨度很小,约2米,李某所说被打薄的那根承重梁被电梯厢遮挡,必须站上电梯厢顶才能察看清楚。电梯工程师通过厢顶开关进行操控,审判长、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一道站在电梯厢顶,从五楼到一楼,逐层停下细细察看,可以看到有明显凿过的痕迹,并有一些钢筋外露。
在事实面前,电梯公司不再强硬,表示愿意协商。法官征询建筑工程师的意见,随后召集双方到庭进行现场调解,耐心分析安全问题与过错,得到双方的初步认可。但问题还未得到解决的李某怒气未消,一口气提出三个解决方案,方案一是将电梯拆除,由电梯公司赔偿损失;方案二是电梯公司将电梯梁恢复原状后,重做电梯;方案三是其不再支付尾款,并自行修复和做好墙体防护。
“双方还是要和和气气解决问题,削薄范围较小,如果恢复原状,按照拆电梯、修复墙体、再装电梯的步骤,对李某的生活造成不便,对你们公司也是更大的损失。李某提出的方案,希望你们能慎重考虑。”法官劝解某电梯公司。
某电梯公司代表接过话茬说:“那我们同意第三种方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逐条列明达成一致的意见,某电梯公司按照李某的要求如数将电梯钥匙交付李某签收,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如我在诉” 实现案结事了
“很感谢审判长和法官,冒着危险登上电梯厢顶,查清事实,为我们小老百姓主持公道,帮我解决了这个纠纷,我很感动。以前坐电梯感到难受,现在坐电梯才感觉到舒心。”领取了调解书,李某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锚定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小案不小办,在工作中为群众多想多做,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纠纷。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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