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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新政5月1日起施行 可用于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本报讯 记者 李馨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以进一步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压力,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通知》聚焦提取与贷款两大方面。在提取政策上,将进一步拓宽租房提取范围,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所在县区(源城区含河源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额度也由每户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同时,新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本人及配偶仅限提取同一套住房物业管理费,不区分市内和市外,按实际支出计算,每户每月不超过300元,每年限提取一次,可按间隔月数累计提取。此外,购房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其中,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在贷款政策方面,贷款最高额度有所提高,单方缴存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方缴存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孩家庭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增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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