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小孩挖器官”传言口耳相传导致事实变形或者被放大
教育部门 已向学校通报情况
传言在坊间四下流传着,引起了市区许多家长不必要的惶恐。顾及学生的安全,市区许多学校都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发通知建议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一些幼儿园还建议家长送孩子上学时要将孩子亲手交给老师,以防意外。
但在客观上,学校的这一举动无疑加深了家长的疑虑:难道真有传言说的情况?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学校的这一举动纯粹是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提醒家长更加关注孩子的安全,并无其他用心。
昨天上午,源城区教育局根据该区领导的指示,召集辖区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召开会议,通报了近期市区先后发生儿童被拐或失踪案件的情况。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安全警示宣传,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己的小孩,防止小孩被拐或走失。同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如实通报情况,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记者在该会议的一份通报材料上看到,今年以来,市区的儿童失踪数目并未增加,仍为警方之前公布的3起,其中两起已立案调查,另外一起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记者从市教育局也了解到,截至昨日,全市教育系统没有接获在校学生失踪的新增个案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如在校生出现失踪或意外伤害等事故,教育部门在24小时之内会得到情况汇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现象分析 传言散播的模式
最近一段时间,“失踪”、“挖器官”已成为槎城市民口中出现频率极高的词,许多家长、学生都在互相谈论这方面的“消息”。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消息”的传递模式主要有三类。
一些市民说起这些传言,基本上都是以“我亲戚说……”、“我同事的亲戚她看见……”之类的语言形式开头,记者深入了解后,他们其实并没有亲眼目睹这些事情或者确切地知道谁被挖器官了,都属于道听途说,在传播中起中介作用。
也有少数市民称自己亲眼看到某某小孩失踪了,记者联系上他们,想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们表示自己是小孩家属的亲友邻居之类的,所有的“目击者”都承认并没有亲眼看到,只是称现在大家都说小孩被贩卖被挖器官,小孩不见了十有八九就是这个情况。
而且记者发现,虽然这些市民“听”到了部分事实,但是他们并没有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实质上只是“看到了开头,但不知道过程和结果”,传言中五个“焦点”事件的调查也表明了这一点。
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听了别人的消息后,也信以为真,或关照自家的小孩小心或好心告诫亲友,一来二往传言便愈演愈烈,人与人之间的口耳相传,无意识地导致“创造”了无中生有的事实或裂变式地“放大”了事实。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爱在网上发布各类消息,网络的高速便捷也加速了传言的疯传。采访中有市民表示,不排除有极个别网民别有用心甚至唯恐天下不乱,以“以讹传讹”和“添油加醋”的方式对传言进行散播。
专家说法 挖器官去交易?根本不可能!
对于外界有关拐卖小孩挖取器官贩卖的谣言,市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徐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本不可能!
“以心、肾、肝移植手术为例,小孩的这些器官没有发育成熟,移植到他人身上难以完成其生理活性;另外,在做器官移植手术前,需要对双方的器官做详细的匹配,这种匹配率往往不是很高,只有几万分之一甚至几十万分之一,且需要化验、对器官做检查等,不是随便找一个肾脏就可以的,完成这么复杂、技术难度高的操作往往需要多个医学专家互相配合,不是一两个人能完成的。”
徐建国还表示:“而且小孩子的器官是不能用于大人身上的移植手术的,这就好像把一台小型电动机装进一辆汽车里面,或者把小轿车的引擎装进载重货车里面。因此,外界传言小孩被拐卖后器官被挖去卖,然后置换到其他人的身上,从医学的角度分析这个说法难以成立。”
徐建国还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要求很高,只有取得器官移植项目许可证的大型医院才可以做;目前,国家在器官移植上也控制得非常严格,在对普通人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时,需要得到本人、家属以及公安机关的同意,并且需要公证才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来历不明的器官无销售渠道。
“切取器官需要专业技术,需要专门的执业医师,一般的外科医生达不到这个水平。而且器官的保存要求也非常严格,整个过程都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保存时需灌注液灌注,并且时间不能长。”
采访手记 眼见未必属实,何况道听途说
连日来,关于“抢小孩挖器官”的传闻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到众多市民包括记者的耳中。记者在对这些传闻进行调查采访时,经过仔细剖析后发现,这些传闻的大致格式是:甲称他听乙说亲眼看到什么。
俗语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即便如此,有万世师表之称的孔老夫子仍用他对箪食瓢饮的颜回产生误会的亲身体会告诫我们:“所信者目矣,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矣,而心犹不足恃!”
当传闻被重复无数次之后,也会被人们当成是事实。传言如此可畏,可畏到圣人误解得意弟子的地步。
当“抢小孩挖器官”的传闻一次次通过不同的途径不同的人,传到你耳中时,即便你有孔子的睿智,你也有可能将传闻判定为事实,传言由是而“真”。
其实在现代社会,不少事情的发展进程都纷繁复杂,原因更非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道得明。一些事情眼见都未必为实,遑论耳闻乎!
在此奉劝大家在耳闻甚至是目睹某件事后,要先多想一下为什么,不要见风就是雨,不要不负责任地以讹传讹,更不要在添油加醋后传播给其他人,否则你将有可能为此负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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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不仅发生在河源
一、据新快报2月27日消息,网上传言广州有幼儿园的儿童被人拐卖,还被摘了器官。当地记者向广州警方求证得知,110没有接到孩童遭绑架的警情,网上所传是谣言。
据新快报报道,网友在网上发帖,“昨天看到幼儿园贴了通知说接小孩要确定人员来接,问老师原因,说是东圃有小孩被杀害后取出内脏,派出所专门通知幼儿园注意。”该帖一天之内引来15页的跟帖。记者经过实地采访发现,当地家长从幼儿园接孩子都得凭接送卡,幼儿园没有张贴出网上所称的相关告示,幼儿园附近士多店的老板也没有听说过有孩子遭拐卖的新闻。
二、据河南商报4月21日消息,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须水村,近一个月来村民中流传一个说法:有多个孩子被挖走器官。该说法散开后,当地许多家长提心吊胆,当地小学也为此下发通知请家长及时接送孩子以防意外。当地警方称纯属子虚乌有,下一步他们将对散布谣言者展开调查。
据报道,当地一村民的3岁小孩意外去世,被传死后器官被摘走。小孩家属称,孩子是溺水身亡的,身体器官并没有像传说的那样被挖走。当地还流传,有歹徒公然闯入一所学校试图绑走学生,实际情况是该校的一名女生在上学途中遇到一男子,被要求一起去做个试验,女生不肯,男子突然一把抱住她就往前走,最后男子担心被外人发现,把女生放在了猪圈的石棉瓦上后逃走。当地警方则证实,辖区内无孩童被害,并将对散布谣言者展开调查。
散布谣言或将挨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传言为什么会“变形”
近期市区发生了3起儿童被拐或失踪的案件,警方目前尚未宣布结案。但坊间已传出多个版本,有说失踪儿童达十几人,有说河源出现了一个专门取小孩身上器官的团伙,也有说失踪小孩尸体已被找到且身上器官被取走……面对越传越玄乎的传闻,警方出面辟谣,“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儿童失踪案件3宗,和往年相比案件并无异常,市民对此不必恐慌”,“挖小孩器官纯属子虚乌有。”警方公开辟谣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谣言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在一定范围内还在传播。
本报记者近日对几宗传闻都一一进行了走访,用事实证明了这些传闻都是谣言。传闻何以变成谣言,而且成为沸沸扬扬的事件?这有其深层次心理和社会因素。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散播“又有小孩失踪”、“小孩器官被挖”等信息的人,无一说明是自己亲眼所见,信息来源都是“听某某所说”、“据某某所见”。法国思想家黎朋在《论从众》中提到,“普通民众容易受到各种传言的暗示,从而无法用自己的理性和识别能力作出判断”。社会学上有一个名词叫“群体极化现象”,意思是一个人的某种情绪或思维倾向在集体环境的传递中会被放大。恐惧心理在传递过程中会被无限扩大,从而变成群体的集体恐慌氛围。市区近期确有小孩失踪,而且时间相差不远,3起事件发生的时间分别是2月26日、4月3日、4月5日,而且小孩至今还未找到,使谣言的传播掺杂了某些真实成分,而在关乎个体人身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上,公众首先关心的是自己会不会受到波及。于是乎,这种恐慌形成的漩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被卷入到越来越放大的谣言中,自己也成为谣言的放大者。
就小孩失踪事件本身来说,在没有结果出现之前,当事者及公众对其还存在一定念想,“没有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小孩还活着,只要活着就会有希望。”但“挖器官”的谣言一出,无异于火上浇油,把本已焦虑不安的公众情绪推向失望乃至绝望的境地,同时器官被盗取的血腥性也易引起社会公愤,并因此吸引更多的社会舆论注意。而“小孩器官被挖”谣言甚嚣尘上,不排除有传播者以此施加压力,促使小孩失踪案件早日破案的考量。一位小学老师受访时曾表示,“虽然我不相信失踪小孩器官被取,但我对此并不排斥,至少有关部门在这种说法成风的背景下,会有所表示。实际上是变相地追求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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