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焚烧杂草引发山火 招来牢狱之灾 获刑十八个月
本报讯 (记者 周焕 通讯员 殷水泉 戴美玉)和平一农民在责任田干活时焚烧杂草,不慎引发山林火灾,招来牢狱之灾。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肖某被裁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法院查实,被告人肖某,系和平县古寨镇农民。2009年2月21日10时30分许,肖某在自己的责任田干活时,焚烧杂草引发附近山林火灾。经测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1.6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8.44公顷,烧毁成林蓄积369立方米、幼林13889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479元。同日,肖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4月7日,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肖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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