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村占用水田铺路 国土局调查后表示应补偿或调换土地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东源县柳城镇桐木樟村张先生日前向市国土局反映,邻村望州坳的村民未经本村村民同意,占用一亩多水田打了水泥路。市国土局调查后表示,打路占用了土地应作出经济补偿或协商互相调换土地。
2008年,望州坳村建设村道,其中占用桐木樟村民小组张先生的土地(耕地)0.4亩。望州坳村民小组在建设村道之前,曾与张先生进行协商。张先生同意将地给望州坳村民小组做机耕道,但没同意该村打水泥路面。去年10月,望州坳村民将机耕道打成了水泥路面。
市国土局表示,望州坳村民在用地之前没有置换土地,没有作出经济补偿,属于占用他人土地行为,应对占张先生的土地作出经济补偿或互相调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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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表示,望州坳村民在用地之前没有置换土地,没有作出经济补偿,属于占用他人土地行为,应对占张先生的土地作出经济补偿或互相调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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