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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明年调整参合农民补偿最高达8万

      本报讯(记者 谢素德)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我市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补偿政策有调整,年报销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 将由原来的5 万元提高到8 万元,参合农民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 从2010 年起, 我市新农合制度全部转为住院统筹的形式, 要求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新农合保障目标。2010 年新农合参合费用为每人每年150 元,比2009 年提高了40 元,其中各级财政配套补助120 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30 元。参合费用提高后,参合农民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其中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县区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70%、60%、45%, 比 2009 年均提高了5 个百分点。由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院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可按60%比例报销。最高补偿也由 2009 年的5 万元提高到8 万元。此外, 原来实行的定额门诊补偿将统一调整为门诊统筹, 按当年筹资总额20%预算门诊补偿金。

      为鼓励参合农民实行住院分娩,我市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顺产者,一次性给予补助300 元;剖宫产按住院比例报销。另外,在县内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对实施白内障手术的参合农民,不论住院时间长短,每单侧眼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元。

      据悉,为做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明年将全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完整、准确的参合人员档案资料,提高核实、增减参合人员资料的工作效率。要求各县区、乡镇经办机构要用B/S 系统办理合作医疗业务,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B/S 系统,实行网上即时补偿,积极推进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即时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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