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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宣贯专栏(八)

      新《消防法》完善消防行政处罚制度,“限期整改”不再是处罚的前置条件。
      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
      现行《消防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为此,新《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直接处罚等措施,这样规定有利于规范执法、预防和减少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新《消防法》增加了15种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得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 新《消防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一类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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