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去买口服液发现外包装盒上生产日期与有效期被刮
本报讯(记者 罗军)4 月10 日,市民李女士在文明路福安康药店给自己的宝宝买了一盒蒲地蓝口服液。这盒药外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竟被刮去。11 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安康药店,发现柜台里摆放的蒲地蓝口服液,有两盒其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已被刮掉。
据了解,因为不同省份的市场情况不同,同一产品在不同地域的价格也有所不同。A 省代理商或业务员可能会把货通过各种渠道销到B省,B省代理商或业务员就有可能利用差价从中牟利。商家在销售药品时,会把生产日期、有效期与系列号刮掉,以防厂家追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一负责人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擅自人为模糊药品的生产日期与有效期等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容易误导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现象,消费者可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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