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打暑期工没钱交工服押金“被抵押”身份证
本报讯(见习记者 吴志坚) “我的身份证被店老板扣了。”日前,一名在校大二学生小余向记者反映,他上周应聘到市区一家湘菜饭馆做服务员,却因为没钱缴纳工服押金而被店方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作抵押。
“这家饭馆有统一着装的要求,新招的每位员工都被要求向店方缴纳150 元的服装押金,才能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工服。但工资还没发,我们这批新员工根本没有钱缴纳工服押金。无奈之下,我们只得按照店老板的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作为抵押。”小余说,店方在收取了身份证之后,却没有向他们开具任何形式的收据。另一名缴纳了押金的学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由店方开具的收据条。记者看到,收据上除了交款单位写有员工姓名、收款事由写有“押金,人民币150 元”的字样外,并无其它有关该饭馆的信息。记者就此事联系上了该饭馆的店面经理。该经理解释说:“这只是一种形式,由于我们服务行业要求必须统一着装,加上我们行业的员工流动性比较大,我们也担心事后在服装问题上与员工发生纠纷,才不得不这样做。”
记者随后咨询了兴源律师事务所匡华律师,他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如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经过交涉后,该店经理最终答应将身份证归还给小余等新员工,并表示不会收取工服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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