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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告

     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河源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 年3 月1 日开始,对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及市属单位2010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河源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的外地驻河源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

      二、年审时间:2011 年3 月1 日至6月30日。

      三、年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河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无年审手册的单位可到市残联、市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和市高新区地税局领取,也可到“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 gdhydpf.org.cn/Article/Index.asp)。

      (二)用人单位2010 年1 月、6 月、12 月的《河源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

      (三)安排有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同时提供:

      1、2010 年在岗残疾人职工的《劳动手册》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 级)原件和复印件;3、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残疾人职工2010 年1 月、 6 月、12 月的工资清单复印件;5、残疾人职工2010 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缴纳社保证明。

      三、逾期不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将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交由地税部门征收。

      四、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五、年审地点:河源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市区兴源路东1 号华怡大楼1006室)。

      联系电话:3389579 3389569 传真:3389579 特此通告。

      河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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