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问责制的通知
河委发〔2011〕1号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县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矿产资源监管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遏制、制止违法勘查、采矿行为,关闭违法采矿点,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开采行为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产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受理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依法查处勘查、开采中的违法案件;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前不得为申请人办理登记、延续、变更、转让等矿业权申报手续。
林业管理部门负责开采矿产资源占用林地的监管。实行林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不得为违法勘查、开采者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对占用林地违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违法开采占用林地的进行复绿督查和验收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中炸药、雷管等爆破物的监管。不得为违法勘查、开采矿点提供炸药、雷管;对违法勘查、采矿的炸药、雷管要及时进行没收,并对涉嫌违法使用爆破物和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环保部门对违法采矿、违法选矿造成环境污染的监管。配合对违法采矿的整治工作,对违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并依法处理。
供电部门配合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电行为的监管。不得为违法勘查、采矿点或无工商部门批准的加工企业提供用电;应配合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点及时采取停电、断电处理措施。
二、严格执法,强化问责
(一)关于违法采矿行为的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违法采矿行为:
1.凡无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以采代探及在勘查期间进行矿产品加工的;
2.无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的;
3.持过期失效采矿证仍进行开采的;
4.已关闭违法开采矿点再次开采的;
5.持采矿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办理林地、环保、水务、安监等部门相关手续开采的;
6.其它经国土资源部门调查认定的违法采矿行为。
(二)问责办法
1.各县区委、政府:
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打击不力,当年发生5宗以上(含5宗,下同)的,对矿山辖区县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发生7宗以上的,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1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发生12宗以上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县区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检讨;当年发生15宗及以上的,责令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并对县区党委主要领导作组织调整。
2.市直相关部门:
(1)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监管不力,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受到阻力无法查处又不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当年发生15宗以上的,对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发生2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25宗以上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发生3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35宗以上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做书面情况说明。
(2)市林业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力,当年发生15宗以上的,对市林业局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发生2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25宗以上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发生3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35宗以上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做书面情况说明。
(3)市公安部门:为违法勘查、开采矿点提供炸药、雷管的;在接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使用爆破物的书面报告后,对违法勘查、开采矿点的炸药、雷管不及时进行收缴,不立案查处的;执法部门在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时根据需要请求公安机关协助但公安机关不依法出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年发生15宗以上的,对市公安局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发生2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25宗以上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发生3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4)市环保部门:对违法采矿环境监管不力造成严重污染事件,或对违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没有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当年发生15宗以上的,对市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发生2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25宗以上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发生30宗以上的,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35宗以上的,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市分管领导要做书面情况说明。
(5)供电部门:为违法勘查、违法采矿点或无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加工企业提供用电的;未按市、县区政府要求,在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违法勘查、采矿点采取停电、断电处理措施的,当年发生15宗以上的,对河源供电局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发生20宗以上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25宗以上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当年发生30宗以上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分管领导引咎辞职,对主要领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当年发生35宗以上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违法采矿如属露采方式的,露采面积在5亩以内,如属洞采方式的,洞采深度在15米以内,能发现并处理到位,未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对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在3天内能发现并处理到位,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则不计入问责宗数。
如违法采矿行为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被国家和省有关领导批示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则对市直、县区管理责任人不计宗数直接进行问责。
三、公开透明、严明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违规者说情,不得干预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凡是给违法违规者说情,充当保护伞或阻碍公正执法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举报电话号码12336)。
各县区委、政府参照本通知,制定对本县区各部门和乡镇、村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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