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启事
现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交通协管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聘用条件
聘用交通协管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历清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二)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不含市公安局在聘人员)。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较好的形象和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
二、招聘方式
(一)发布启事。本招聘启事同时在《河源日报》、《河源晚报》、平安河源网(www.gdhy110.gov.cn)及公安网河源市公安局主页发布。
(二)报名。请有意者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河源市凯丰路4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堂报名。从招聘启事即日起开始报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17时。咨询电话:0762-3335945。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素质测试。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开展体能素质测试,项目为1000米长跑,达标线为3分50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根据根据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上岗前培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启事由河源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一、聘用条件
聘用交通协管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历清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二)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不含市公安局在聘人员)。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较好的形象和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
二、招聘方式
(一)发布启事。本招聘启事同时在《河源日报》、《河源晚报》、平安河源网(www.gdhy110.gov.cn)及公安网河源市公安局主页发布。
(二)报名。请有意者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河源市凯丰路4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堂报名。从招聘启事即日起开始报名(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17时。咨询电话:0762-3335945。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体能素质测试。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开展体能素质测试,项目为1000米长跑,达标线为3分50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有关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根据根据应聘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其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上岗前培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启事由河源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河源市公安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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