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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市政府召开的加强社会建设、规范交通秩序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整治市区交通秩序问责制的进一步落实,有效改善和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良好交通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通告之日起,对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集中大整治。特通告如下:

      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以下10 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乱停乱放、出租汽车随意停车上下客;

      (二)机动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违规掉头或随意变更车道;

      (三)机动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四)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五)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六)飚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超载行驶;

      (七)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八)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

      (九)泥头车无采取防护措施随意抛洒泥土;

      (十)行人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跨越护栏、随意横过马路。

      对上述10 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作出如下处理措施:

      (一) 对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整治期间除严厉按上限从重处罚外,在《河源日报》进行公开曝光,并抄告该单位主管部门,责成加强教育管理。

      (二)对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实并暂扣车辆的驾驶人,必须先到交警支队交通违法教育处理中心接受交通违法学习教育,然后凭违法教育处理中心出具的学习教育证明,才能依法给予办理取车等相关处理手续。

      (三)对飚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危险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交警部门将按上限从重处罚,并实行累积记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增强交通整治的成效,整治期间,凡举报市区范围内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或抓拍市民交通违法行为并被确认有效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市公安局将视情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举报电话: 3316414 或110)。

     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是保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教育和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提升河源城市形象、改善文明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积极支持和配合交通整治工作,共同创造和维护市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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