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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第28号公告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185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二、办理补贴须提交的有效凭证(一式三份)

  (一)《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五)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办理期限:从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

四、办理地点:新市区红星路145号市经信局商贸服务科,联系人:张先生、赵先生,联系电话:3885406。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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