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关于启用视频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促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素质的提高,市公安局决定启用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查处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对机动车逆行、乱调头、乱停乱放、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占道待客、不按规定上下客及飚车、驾乘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查实后录入交通违法教育处理系统进行处罚,并通过电话及时联系车主或车属单位,予以口头警告教育。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8 月30 日,对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给予警告教育处罚,不予罚款。从9 月1 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给予累积扣分处理。
三、本通告之措施只适用于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交通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他电子警察系统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按原法定处理程序执行。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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