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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 河源市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辅助工作人员,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8名,男女各4名。其中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法学、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熟练操作电脑,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中共党员、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区沿江中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409室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762-3340933)。

  (三)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公告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纪委发出通知,应聘者凭通知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公文写作,占总成绩40%;计算机操作,占总成绩20%。

  (二)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面试1:3的入围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聘用和待遇

  (一)根据拟聘人数,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经培训后安排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市财政有关临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为市财政确定临聘人员工资的80%。

 

                           中共河源市纪委

                           河源市监察局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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