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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优秀县区和优秀市直单位的决定

      2011 年度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的持续稳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综治委组织检查组检查考评和市综治委全体会议讨论审定,连平县等4 个县(区)为2011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县(区),市委办等96 个单位为2011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优秀市直单位,现予以表彰。

      市综治委希望,被评为优秀的县区和市直单位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六届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推进“三大崛起”、建设幸福河源作出新的贡献。

      河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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