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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妇幼保健院2011 年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黄牌警告”的决定

市妇幼保健院:

     2011 年12 月下旬,经市综治委检查考评组检查考评,你院2011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分为71分。

      为使你院领导高度重视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根据中央、省有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以及河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共河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源市委组织部、河源市人事局、河源市监察局五委部局《河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河综治委[1995]2 号)第八条、市综治委与市直各单位签订的《2011-2012 年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对综治考核得70 分至74 分之间的单位由市综治委给予‘黄牌警告’”的规定,决定对你院2011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给予“黄牌警告”,时限从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6 月30 日止。“黄牌警告”时限内,取消你单位和领导集体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及奖励的资格。

      河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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