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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首批宣传文化优秀人才和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河源市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宣发〔2012〕15 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评选首批宣传文化优秀人才和培养对象,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评选的范围是我市各级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文学艺术、新闻传播、社科理论、“两地”文化、文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文化产业等专业工作人员。从事其他行业工作,但在以上专业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也可参加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对象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文化自觉,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作风优良,爱岗敬业,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在河源工作生活3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 周岁以下。在同等条件下,入选省宣传文化系统“十百千工程”的培养人才,可以直接申报推荐。还需具备以下专业条件:

      1.文学艺术人才:有比较厚实的文学艺术功底,在文学创作、美术书法、戏剧创作表演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新闻传播人才:具有较高的新闻理论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新闻价值判断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或管理等工作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取得一定成绩。

      3.社科理论人才: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是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在社科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 两地”文化人才:在“两地”文化研究和宣传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文博人才:在文物研究、鉴定、保护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和有一定的影响。

      6.非遗传承人才:是入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或从事其他民间文艺的优秀人员。

     7.文化产业人才:具有一定的文化产业经营、创意能力,在经营文化产业中取得一定成绩。

      (二)宣传文化优秀人才

      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成绩更为突出,并有较大影响,年龄原则上在45 周岁以上。

      三、名额分配

      全市评选首批宣传文化优秀人才和培养对象各30 名左右。

      实行差额推荐,择优选拔。各类优秀人才和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各县区委宣传部推荐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5名;

      市文广新局推荐文博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3 名,文艺编创表演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2 名,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对象3名;

      市文联推荐文学艺术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20名;

      河源日报社推荐新闻传播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2名;

      广播电视台推荐新闻传播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2名;

      河源晚报社推荐新闻传播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1名;

      市社科联推荐社科理论、客家文化研究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2名;

      市委党史研究室推荐党史文化研究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各 2名。

      四、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发动,拓宽评选渠道,准确把握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精心组织挑选,真正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推荐上来,推荐名单在所在单位公示。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县区的推荐工作,市直宣传文化各单位负责市直的推荐工作。个人也可向各县区委宣传部或市直宣传文化有关单位自我推荐。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各单位报送:

      《河源市首批宣传文化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申报表》、《河源市首批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表》;

      《河源市首批宣传文化优秀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河源市首批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须排序。

      (2)个人自我推荐的,可在河源网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报各县区委宣传部或市直宣传文化有关单位。

      (3)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

      2.报送时间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务必于2012 年8 月 20 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我部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部办公室电子邮箱。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广鹏电话:3333235

      邮箱:hy3333235@126.com

      中共河源市委宣传部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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