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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加强旅游监管为何这么难?

    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讯(见习记者 杨亭亭)日前,居住在晋中城区的陈先生打热线反映,其父母6月份参加了华夏银行晋中支行和山西晋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8日港、台旅游,每人4100元,随团有21人,8名老人。她在旅游中发现每个人的旅游费并不一样,询问过工作人员后得知,旅行社在行程单的第七条项目中加入一条规定“55-65岁之间的老人,加收400元老人费”,工作人员表示,加收400老人费的原因是“老人购买能力差”。陈先生的父母追问所谓的购买力需达到何种额度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说明,在到达香港后,陈先生的母亲发现导游原XX所持的导游旗并不是“晋商国旅”,而是“皇城相府”旅行社的,产生了自己是不是被“倒卖”的疑惑。

    陈先生表示,他们在将这些情况反映到旅游局后,可去了多次,事情并未解决,反倒是拖了再拖。期间,陈先生多次到市旅游局希望能对“晋商国旅”进行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这位姓周的工作人员说证据不足无法调查而搁浅。

    接到市民陈先生的投诉后,记者随同其母来到是华夏银行晋中支行,华夏银行晋中支行的某行长告诉记者,华夏银行晋中支行确实组织了此次活动,他们与“山西晋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合作并不是一次两次。去年就通过该旅行社组织到泰国旅游,今年组织去的香港和台湾,晋商国旅有没有组团赴台游的资质,他们也不清楚。

    在晋中市旅游局记者询问一周姓工作人员为何所签合同的甲方为“皇城相府”而发票所盖公章为“晋商国旅”时,他表示正在询问“晋商国旅”的相关负责人,当记者表示希望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在旅游局得到回复后尽快知晓,而周姓工作人员以“无须向你汇报”为由拒绝。并就此问题责问记者你们采访是对谁负责?同样在山西晋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负责人矢口否认陈先生的父母为其客户,拒绝接受采访。

    据陈母说该旅行社一开始就设置了个陷阱,交费和出团前所发的行程单并不一致,游客所持的行程单并没有“老人费”字样,但随后出具的却出现了。发票是该旅行社的公章,但合同是别的旅行社。记者咨询了晋中市榆次区旅游局一位姓赵的局长,赵局长说:“山西晋商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属于晋中市旅游局主管,据她了解皇城相府旅行社可以组团赴台游,但它没有在晋中设有分社,也就不能在晋中组团出游,如果是当地旅行社没有资质组团属于违规。”那“晋商国旅”是否具备赴台游的资质,赵局长也不清楚。

    可喜的是10月1日,新《旅游法》将出台,会对整个旅游行业有着“去浊清污”的作用。还有记者发稿时当事人反映华夏银行晋中支行也认识到自己的失误,积极与客户联系退还了不该收取的费用,但晋中市旅游局为何拒绝记者了解情况?难道晋中市开展的行政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这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惠民风”没有吹到晋中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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