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 代看望老人服务吗?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 月1 日施行以来,淘宝上开始陆续有店家推出了“代看望老人”系列服务。10 分钟=8 元,1 小时=20 元。购买宝贝的形式是“时间费用+物品成本+交通费用”。当“常回家看看”成为儿女的法律责任后,对于此项服务,社会各界看法不一。
正方:
尽孝的次优选择
“付费的亲情”听上去的确不那么入耳,但亲情消费其实早已有之,比如母亲节里热卖的康乃馨。亲情消费由实物转向服务,也是商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从市场需要中寻觅商机,本就是商人的天性。只要不有违法律或有悖伦理,又能为人们提供切实的帮助,这样的商业创意就值得鼓励。
诚然,钱买不到纯孝心、换不来真感情,但当“常回家看看”对于某些儿女成为一种奢望,“代看望老人”服务至少可以为其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一定的情感陪护,避免出现“留守老人在家中意外死亡,甚至死后很久才被发现”的悲剧。无法当面尽孝又不做出相应弥补才是真正不孝,请人尽孝至少是一种次优选择,这和把父母托付给朋友或亲戚照顾不乏相通之处。
段思平
——摘自《山东商报》
反方:
违反了法律精神
网店推出“代回家看望老人”,虽然仅有一少部分网友认为是工作和关心家人可以两全的好办法,大多数人不认可,但这并不仅仅只是大家是否认可的问题,还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虽说,道德高线很多时候没办法强求,但当回家看望老人成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时,常回家看看便不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
既然是法律责任,那么网店推出“代看望老人”服务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样做合法吗?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和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法律说得很清楚,看望老人的主体是子女,而不是其他,也没有明确表示可以由付薪的“职业看望人”代为看望。众所周知,台湾的男子满了18 岁,就有义务去服兵役,而这主体也必须是本人,不能由人代替。试想,如果台湾的网店推出“代服兵役”,很明显这是公然的违法。网店“代看望老人”不仅让干净的亲情粘上浓浓铜臭味,也是在拉法律的后腿。
张玲
——摘自“长江网”
栏目主持蒋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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