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撞死人 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本报讯(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朱兴夏 张伟国)一男青年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撞到路边行走的三名老人。日前,市区发生一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四人受伤,其中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及时妥善处理了该起事故。
当天20 时50 分许,东源县锡场镇一青年谢某威无证驾驶车牌为河源09200 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老广梅汕公路由205 国道往黄子洞方向行驶至新塘加油站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靠路边行走的三名老人樊某明、王某生、石某东发生碰撞,造成石某东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谢某威、王某生、樊某明受伤,车辆损坏。
接报后,江北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理,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证人,法医尸体检验,车辆痕迹检验等,11 月12 日,江北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谢某威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谢某威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该超标电动自行车于今年9 月13 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了临时通行证,并购买了交强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事故责任人的赔偿压力,促进了事故的及时处理。但这个案例仍给许多市民敲响了警钟,交警部门提醒,根据国家有关电动车技术标准的规定,电动车应当符合标准,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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