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故意与他人车辆相撞“碰瓷”讹钱 两男子获刑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邓春兰)故意开车与人相撞“碰瓷”,然后以赔偿为由实施抢劫。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两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金处罚。
相关热词搜索:碰瓷 获刑 据了解,2012 年11 月30 日10 时许,郭某、朱某伙同一名司机等人驾驶一辆黑色凯美瑞小车窜至紫金县柏埔镇群星村河紫路下庄路段,故意与事主钟某的车碰撞,随后采用恐吓、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事主钟某人民币1000 元后逃离现场。同日17 时许,郭某、朱某伙同一名司机等人故伎重演,向邓某强行索取人民币 3800 元,邓某报警,郭某、朱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朱某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 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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