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者权益不仅要明码标价还要“称得准”
本报讯(见习记者 谢素婵) “早上在某海鲜档买沙虾,1.1 斤花了30 元,回家一称,发现只有8 两。”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市区兴源市场买菜时,出现缺斤短两的现象。据悉,这种“不准秤”现象在兴源市场并不是偶然,“八两秤” 几乎已成为肉菜市场里不少商贩们默认的“潜规则”。
家住兴源路的王小姐告诉记者,因为住得离兴源市场最近,她经常都到那里买菜,买回来的青菜再称一下,一般情况下都会出现一斤少二两左右的情况,如果是海鲜,则差距更大。对此,记者随后问了该市场一家海鲜档的摊主,她表示海鲜本身含水,消费者买回家后肯定会失去一部分水分,所以缺二三两是很正常,差半斤的话可能就是秤有问题了。该档主还含蓄地告诉记者,现在卖菜的都很辛苦,赚不了多少钱,有时候就是赚这点差价了。
对于市场里的缺斤短两行为,兴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一名李姓经理说,市场里设有公平秤,市民发现缺斤短两行为可以到公平秤进行检测,计量所每年都会对市场的秤进行检验,然后把检验结果在市场公示,管理人员每月也会不定期不定档口地抽查,发现缺斤短两的档口会没收秤,并在市场通报批评。李经理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商贩们有缺斤短两行为,不要忍气吞声,可以直接到管理办公室投诉,或拨打办公室投诉电话(3291911)、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对于我市近日实行的农贸市场明码标价政策,许多市民表示,明码标价虽然让价格透明了,但还要保证商贩们“称得准”,才能真正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八两秤”最终害的不只是消费者,更是经营方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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