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交通城市更需要文明交通人
本报5 月22 日报道:开车注意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不能乱闯红灯…… 昨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下一阶段“创文”整治城市交通秩序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对违章的机动车进行媒体曝光,行人闯红灯将严厉处罚,以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全力以赴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大考”。
点评:对违章的机动车进行媒体曝光,让违章机动车主心生畏惧,进而督促车主遵守交通规则。此举对整治城市交通秩序,确实是一个有效的手段。然而,笔者认为,在维护交通秩序上,除了交警部门有责任,更需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笔者常常在路上看到,有些机动车无视信号灯,“嗖”地一声奔向前方;有些行人则不愿停下脚步等候,直接在车来车往中穿梭,险象环生……其实,交通环境的好坏,既要靠人为管理监督,更重要是要靠全社会每一位公民自觉地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和自觉意识。交通行为不仅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好与坏,也同样反映出一个人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只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一个文明交通人,才能营造一个文明交通的城市。
本报5 月22 日报道:5 月15 日,本报《一楼装修打掉地梁,楼上住户心惊惊》的新闻报道了河源雅居乐花园一住宅楼的一楼商铺装修时,地下一条横梁被打掉,但装饰公司不愿承担责任的事件。在随后的20 日、22 日,在本报连续追踪报道及广东电视台《DV 现场》栏目的关注下,装饰公司终于表示愿意承担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并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被破坏的基础梁进行修复。
点评:怎么敢把基础梁都打掉!笔者看到该则新闻的第一反应是:这家装饰公司究竟是否专业?当看到该装饰公司提出“不愿承担鉴定费用”的表态时,这让笔者对该公司的责任心产生质疑。然而,为何要在省市媒体相继曝光后才表示愿意承担责任?难道说楼上住户的担忧与呼声是无理要求吗?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一些企业在利益面前,宁愿罔顾公民合法利益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栏目主持: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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