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病人群学生占5% 发现病情及时上报治疗
本报讯(记者 吴奕镇)为做好学校的肺结核防控工作,19 日下午,市教育局、市慢性病防治院 联合举办2014 年市区学校结核病 防控工作培训班,市区各中小学 近300 名负责人和校医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中,专家指出,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患有肺结核,应及 时上报,并安排到正规医疗机构 进行治疗。
培训课上,来自市慢性病防治 院的专家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管理与常规措施、学校肺结核病例 的治疗管理、学校结核病突发事件 的防范及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讲 解。据介绍,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 害人们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 病。专家介绍,学校由于人员密度 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防控不当, 容易发生结核病突发事件。据卫 生部门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 共报告肺结核患者99万余人,其中 学生肺结核患者4.8 万余人,占全 人口报告病例数的5%,在学生肺结 核报告发病人数中,15-24 岁年龄 组占学生报告总数的84.6%。
市慢性病防治院院长邹辉洪 表示,尽管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率 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学校和学生、 家庭仍需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控 工作,一旦发现有患者应及时上报 和安排治疗。“学生本人发现有肺 结核不要去隐瞒,要及时治疗,向 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诊治的 时候,不要用假名、冒名,以便于卫 生部门对传染性肺结核进行追踪, 否则对家属等密切接触者的筛查 都是非常不利的。”
同时,市慢性病防治院有关专 家还介绍,肺结核主要靠呼吸道 传染,因此课室、宿舍平时要保持 通风,而学生平时也应注意个人 卫生、均衡饮食,加强锻炼,提高 自身抵抗力。另外,肺结核是可 防可控可治的,学生一旦患上肺 结核应及时治疗,只要通过正规 的治疗后,症状可以慢慢消失,传 染性也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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