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为争茶山单方面签合同 司法所介入调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刘剑锋)两村民为了一块茶山,争执不休,但他们签订的所谓合同或是收据都是单方面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讨回自己的山地,其中一村民魏某来到龙川县四都司法所申请调解。在司法所工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据了解,日前,四都镇村民魏某来到该镇司法所,称其一块茶山租赁给本镇村民黄某管理使用,现在要收回管理使用权,而对方不同意,要求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受理案件后,立即联系黄某了解情况,黄某则认为魏某是将山地以 450 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且自己有收据和证人,如果魏某要将山地收回,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双方拿出的合同或是收据等,都只有单方面的签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司法所和当地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了解到魏某的最终目的是想要确认山权,而黄某则是因为种植的油茶刚开始收成,还没有收回成本,希望再继续租赁,只要魏某肯将山地再租给他几十年,则山权可以给回魏某。在明了双方的目的后,以此为切入点,司法所和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就合同的效力问题与魏某进行思想沟通,以情开导,以理说服,劝说其继续将茶山租给黄某,这样既能收回山权,也可以解决矛盾,还可以收取租金,有利无害。最终魏某同意继续将茶山租给黄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魏某收回山权,将茶山继续租赁给黄某,而黄某则可以继续管理使用茶山。一宗山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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