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左眼被刺瞎向厂方索要赔偿费 经调解获赔20万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刘剑锋)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被铁条刺瞎了眼睛,为讨回公道,11 月6 日,受害人刘某向连平县元善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委会的耐心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钢铁厂愿意支付刘某补偿费20 万元。
据了解,今年1 月20 日,刘某在某钢铁厂工作过程中不慎被铁条刺伤左眼,事发后,钢铁厂方即时将其送往连平县人民医院及广州华侨医院医治,因左眼球破裂,眼眶骨折,刘某左眼球被摘除植入假眼球,经鉴定为7 级伤残。出院后,双方因补偿费问题引发纠纷。
刘某为了讨回公道,于11 月6 日向当地司法所申请司法调解,司法所立即联系了钢铁厂方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要求双方于当天下午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下午3 点,双方到场调解,刘某认为其在华侨医院治疗时,医生要求假眼球需10 年更换一次,要求钢铁厂按更换次数补偿其 268000 元。而钢铁厂认为刘某要求数额过大,厂方难以承担。因刘某住院治疗费用全是厂方承担,7 级伤残的补偿经核算后约13 万元,考虑到刘某家庭困难,厂方同意支付补偿费18 万元。司法所调解员见双方意见差距不大,决定分开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钢铁厂支付刘某补偿费20 万元,双方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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