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源出租车有了经营管理规定
肇事逃逸、漫天要价、悬挂假牌照开飞车……“黑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日前,记者从市运管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规对本地出租车违规、外籍车辆异地营运、私家车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处罚加重,一旦违规上限处罚达2 万元。《规定》施行后,存侥幸心理非法营运“赚外快” 的人,将付出惨痛代价。
四种情况乘客可拒付款
据介绍,目前在市区运营的出租汽车共有495 辆。《规定》强化了出租汽车的运营服务,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服务标准及行为准则作出了全面细化的要求。《规定》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议价;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等一系列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凡“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出租车费用。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出租车暂未实行刷卡付费形式,乘客只能采取现金付费。
违规经营罚款可达两万
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说:“这其中包括了出租车套牌、异地营运车辆、偷拉私运等非法营运现象。《规定》实施之后,如果有人还在河源出租车市场进行非法营运活动,将会受到重罚。”
另外,对于出租车经营者违规现象处罚也加重。《规定》第四十八条,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对以上行为将处以10000 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该《规定》鼓励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驾驶员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爽约”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出车偏远可要求登记
“为了保障出租车司机的人身、财产安全,《规定》还明确‘当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时,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若不予配合,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出租车上有现金等贵重物品,前往偏远地区时,尤其需要提防可疑人员,就近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出租车司机人身安全等权益。
此外,《规定》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加以界定,例如 “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等。
本报记者 吴奕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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