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贩明知是病死猪肉仍销售 被依法判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邹颖宵)明知是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仍予收购、屠宰并销售给他人食用。日前,两男子因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
去年7 月以来,吴某某、陈某某伙同阿兵(在逃)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执照及未检疫的情况下,在市区高新区高埔村黄沙小组收购、存放、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肉猪。今年2 月21 日,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等部门至该非法私宰窝点检查,当场查获病死猪肉 7820斤。经源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上述死因不明的死猪及猪肉不合格,一旦供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吴某某、陈某某不服判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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