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自然保护区 再添一“丁”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日前,经市政府批复,黎明县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升格为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由此,我市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46 个,其中包括河源新港、源城大桂山、龙川枫树坝、东源康禾、紫金白溪、连平黄牛石、和平黄石坳等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则为黎明自然保护区。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有 30 多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有望申报 “升格”为市级自然保护区。
据悉,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和平县西部市属国有黎明林场内,地跨和平浰源、热水两镇,西与连平县交界,南与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毗邻。自然保护区地处粤东北九连山中心腹地,保护区内山体隶属九连山脉,为南岭山脉东延的余脉。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 7275.4 公顷,分为独立的两片,相距约5 公里,西为千斤地——樟坑片,面积为5705.4 公顷,东为马坑径片,面积1570公顷。
根据我市日前出台的《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拟申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应具有自然性、多样性、典型性、科学性、脆弱性、可保护性,已建县级自然保护区2年以上,区域总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管理区域内土地、森林、水域等自然资源无权属争议;生态公益林面积占自然保护区林地面积 60%以上,且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保护的动物、植物物种,辖区内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目前我市还有30 多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有望申报“升格”为市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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