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制度重大改革!河源的落户限制有新变化!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好消息!呼唤多年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 年,全省将努力实现1300 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而河源的落户限制也有了新的变化。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即在河源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河源、韶关、梅州、汕尾等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在河源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 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 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河源也将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外,还将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河源落户。
根据《实施意见》,河源将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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