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生贪念 盗窃公路旁路灯电线获刑4个月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吴学武 黑灯瞎火之下,心生贪念,没想就这一时冲动,就让自己锒铛入狱4 个月。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盗窃电缆案件,判处唐某有期徒刑4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元。
据了解,2014 年10 月4 日17 时许,广西籍男子唐某来到和平县污水处理厂附近公路处,发现一杆路灯没有亮灯,便心生贪念,隧即到县城西门顶某商店购买了一把铁钳返回故障路灯处,用铁钳剪断路灯电线,实施盗窃电缆,拉出捆好后藏匿在附近的水沟处,准备天亮后销售给他人。没想自己万无一失的行动,却被公安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同时缴获了作案工具铁钳一把以及被盗的电线6 捆,大约230 米,缴获的电线皆为25 平方铜芯电线。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拘役4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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