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夫妻为谋取非法利益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邹朋新 钟燕辉 一对夫妻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假药,并打着“祖传药方”的名号进行销售获利。日前,龙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0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 年,缓刑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 元。
曾某、杨某系一对夫妻,山东郓城县人。早在2010 年开始,杨某一人来到龙川县城摆地摊经营日用品,并从广西等地的不法分子手中购入猛龙、草本伟哥、复方咳喘净胶囊、秘方风湿王胶囊等假药品与日用品一同进行销售。2013 年初,曾某也来到龙川,与妻子一起经营地摊。夫妻俩觉得向他人购买药品做转手生意,利润小、来钱慢,不如自己配制赚钱快。于是,他们购买了制药工具和原料及空药瓶、胶囊壳,悄然地在租住的屋里进行加工,而后打着“祖传药方”进行销售,从中牟取不法利益。经查实,两被告人制成假药复方咳喘净胶囊成品300 余瓶,已销售100 瓶,制成秘方风湿王胶囊300 余瓶,已销售295 瓶,获利近 6000 元。
龙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尚处于哺乳期,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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