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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车挡道打人 身上藏枪支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练景峰 “你怎么把车停在路中间,拦着我们过不了!”“急什么,多等一会。”“这条路是你的吗,你想怎样?”“你又想干什么?”两车因让道问题引发争吵,一方同车男子非常气愤,上前推搡对方进而拳脚相向。这场景是生活中常见的让道争执纠纷,却升级为打人事件,还牵出了一宗非法持有枪支案。日前,紫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4 年11 月17 日凌晨3 时许,马某坐他人车辆途经紫金县城建国路,因杨某驾驶的车辆停放在该路段妨碍其车辆通行而引发了上述的争吵,马某殴打了杨某后迅速坐车离开了紫金县城。为将打人者抓住,杨某亲属在肇事地点附近留意守候,同年11 月20 日凌晨,杨某的亲属在紫城镇政府附近发现马某后跟踪并报警。警察接警后前往处置,马某发现警察后逃跑,逃至米行街时将身上的一包东西扔到地上。随后,马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地上缴获其扔掉的东西,内有白色枪形物品一支、弹型物品15 个。经鉴定,缴获的枪形物品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手枪,具备枪支性能;弹形物品均为自制子弹,具备弹药性能。

据了解,被告人马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 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2010 年1 月刑满释放。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 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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