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条例》|电梯伤人物管不救? 最高可罚20万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近日,《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通过,并将于今年10 月1 日起施行。届时,电梯事故伤人如果物管没有履行应急救援义务,最高会被处20 万元罚款。
按照《条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的日常使用安全负责。电梯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使用管理人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电梯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若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小区的电梯使用管理人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履行救援义务,电梯出事的话,第一个获悉的很可能就是小区的保安,那么保安等相关人员就要先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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