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仇!连平一男子泄愤殴打乞丐致死 被判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朱小巧 莫冲动,冲动是魔鬼。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冲动泄私愤重伤一名乞丐,致其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谢某溪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6个月,漫漫铁窗生涯,令其追悔莫及。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 月4 日晚上22 时30 分许,被告人谢某溪听儿子反映,称其经营的饭店玻璃被一名男性乞丐用砖头砸了。得知此事后,谢某溪拿了一根木棍和同村的其他人员一起寻找这名乞丐,经过多方寻找,最终在上坪镇嘉文大厦往江西方向几十米处,追到该男性乞丐,并用手中木棍殴打该名男性乞丐,在木棍被打断后,依然不解恨,还捡到一根铁棍继续殴打,直至看到该乞丐手脚都出血后才停止,并离开现场。
谢某溪出气后不但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最终酿成恶果。事后几天,谢某溪听说该乞丐还能走路,心中怒火再次升起,于是又操起铁棍返回寻找乞丐,继续用铁棍殴打对方,直至看到该乞丐不能走路才停手回家。第二天,该乞丐被发现死于一稻田里。经法医鉴定,该乞丐因生前被钝性物体作用于头部,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溪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溪是在自家饭店的玻璃门被砸的情况下激愤伤人,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争执或纠纷时务必要保持清醒、冷静,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切忌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时的冲动可能很解气、很痛快,但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必将要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届时悔之晚矣。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