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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刮损小区内6 辆汽车 两男子被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吴学武 小区内停放的车辆无缘无故被刮损!车主们非常气愤!元凶很快被揪出,刮损车辆的两男子竟是小区物管公司已辞职的员工。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黄某、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 8000元、5000元。

黄某与叶某曾是和平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于2015 年2 月 28 日辞职。黄某在职期间与该公司负责人周某发生矛盾。辞职后,黄某心中怨气难消,隧产生报复念头,企图惹点事给周某,让周某难堪。 2015 年4 月24日凌晨2时许,黄某约叶某到周某负责管理的某名座和某家园两个住宅小区,故意用铁钉刮损停放在小区内的汽车,共6 辆。2015 年5 月6 日,黄某在和平县阳明镇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叶某在和平县阳明镇租住的房屋被抓获。

2015 年5 月20 日,黄某、叶某主动向被刮损的车主进行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了各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各车主的谅解。

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8000 元;叶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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