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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带案下乡现场普法 为群众“解疑答惑”

本报讯 记者 刁城邦 通讯员 吴宇峰 因烧杂草过失引发山火,法不择情,必须惩罚。然而,当碰上80 多岁的老人时,检察官们却心软了。日前,龙川县检察、法院在赤光镇再森村委会专门设立了一个临时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坚持让群众少跑路、节约司法资源、普及法律知识的原则,深受群众的好评。

据了解,2014 年10 月,被告人邹某因烧荒杂草过失引起山火导致森林火灾。引起山火后,被告人邹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因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公安机关遂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龙川县检察机关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被告人邹某年近八旬,行动不便,但失火事件在当地影响较大。为贯彻“人文关怀”的办案理念,方便被告人,也为了在当地开展一次现场法治教育,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商量协调,决定到被告人邹某居住地开庭审理。庭上,公诉人不仅就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发表意见,还对邹某犯罪的原因、根源以及此类案的危害性和当事人应吸取的教训等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此对邹某及旁听群众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的刑事案积极探索检法就近办理、高效开庭,让群众少跑路、节约司法资源,普及法律知识,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告人邹某也当庭表示服判。该案的便民出庭和现场普法的做法,受到了被告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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