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告官”行政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邹朋新 钟燕辉 7月30日上午,龙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骆某诉被告龙川县公安局、第三人袁某行政撤销纠纷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龙川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出庭应诉,这是该县首例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民告官”行政案件。
原告诉称,2013年8月11日下午 5时度,原告遭到第三人袁某等人的殴打,报警请求被告处理。被告于2014 年11月24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不服,向龙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15 年3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认为,被告龙川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告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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