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男子盗窃被抓现行 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徐华容 日前,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宗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人曹某根是聋哑人,因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 年3 月31 日8 时04 分至16 分,被告人曹某根先后5 次进出连平县大湖镇某商场共盗窃5 条香烟; 2015 年4 月4 日,曹某根又到该商场进出两次盗窃香烟,被事主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查获1 条软装中华品牌328 香烟。经鉴定,被盗8 条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4150元。
连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根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根是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曹某根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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