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老年人暮年牵手,缘何同居多结婚少?
孝顺子女比不上半路夫妻。”对于晚年丧偶的老年朋友来说,再次寻找—个生活中的伴侣,大家可以相互照顾、关心,总比一个人独居好。然而,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许多“黄昏恋”都面临着来自子女、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当他们面对再婚所带来的感情与亲情的两难选择时,有不少老年人选择不婚同居,因此,老年人不婚同居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
“黄昏恋”不婚同居多
今年71 岁的黄阿婆,老伴20 年前去世了,2001 年,经朋友介绍,她和比自己大两岁的李大爷走到了一起,10 多年过去了,两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
黄阿婆告诉记者,她和李大爷都是丧偶之人。黄阿婆的子女都在外地上班,平时她一个人在家,感觉十分孤单,逐渐就有了再找个老伴安度晚年的想法。后来,经朋友介绍,黄阿婆认识了李大爷,两人很合得来,于是决定一起生活。当黄阿婆试着向子女说明想法,却遭到反对,没办法,两人只好选择不婚同居。
十几年来,黄阿婆和李大爷相敬如宾、相濡以沫。如今,看着李大爷对黄阿婆是真心真意,儿女们后悔当初阻止他们结婚,于是都劝两位老人办证做对合法夫妻,但黄阿姨说,“都一把年纪了,就这样过吧。” 3 年前,陈叔的妻子因病去世。陈叔非常伤心难过,体重一下子就降了10多斤。
去年,在锻炼身体的过程中,陈叔认识了退休教师欧姨,因兴趣爱好相同,他们很聊得来,遂日久生情。但当他们提出结婚时,却遭到陈叔子女强烈反对。陈叔告诉记者,他的儿女们认为欧姨家穷,且有几个小孩,考虑到财产问题,所以不赞成他们登记结婚。现在,两人相依相伴,过着同居生活。陈叔说,希望经过长时间的接触,能感动小辈,进而接受欧姨。
不妨进行婚前财产约定
对老年人由于财产、儿女等原因选择同居,人们似乎可以理解,但这种关系仍存在一定的隐患。例如,有人借此骗取钱财,同居期间一旦发生财产纠纷将难以认定;另外,如果出现家庭暴力等问题,也很难保障弱者的权益。此外,老年人未婚同居还会产生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比如破坏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等。
广东法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邹光彬表示,老年人再婚是其最基本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当然含老年人再婚自由,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作为家庭成员,应该支持和拥护。那么,有什么方法能够保护再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纠纷的发生呢?邹光彬说,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不影响各自家庭成员的财产,老年人再婚就不会受到家庭成员,特别是享有财产继承权人员的阻挠,更好地在阳光下再婚,开心度过晚年生活。
老年人征婚的有不少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婚介机构了解到,有许多单身老年人来婚介所寻找“另一半”,他们与异性见面、交往的迫切心情与青年人不相上下,据不完统计,老年人征婚业务占了婚介所业务的20%左右。
据大家庭婚介所负责人李女士介绍,来婚介所登记的老年男女比例是男多女少,而且老太太多为55 岁上下的“年轻”老太,老翁则是“真正”的老翁,普遍在60-75 岁。择偶条件上,大多数男方要求女方年龄要比自己小上几岁,擅长家务,能照顾人,且要到男方家里生活,不可以再顾另外一头家。而女方则希望对方与自己年龄相仿,最好相差在5-8 岁之间,且有独立的经济基础,能给自己依靠。
“通过我们婚介所的介绍,有些人相处得非常好,但也有些相处没多久就分手的。” 李女士说,对于不成功的,可在服务期内约见多次,或参加联谊会直到成功为止。
本报记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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