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务费等7项收费下月取消 每年可减负约20万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陈德峰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取消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 号),通知明确,自2015年 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惠及我市各类船舶的费用主要是船舶港务费和船舶国籍证书费两项。
记者从河源海事局了解到,取消的7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祖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在上述7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惠及我市各类船舶的费用主要是船舶港务费和船舶国籍证书费两项,其中又以船舶港务费占比最大。船舶港务费是每一艘进出我国港口的商船均需缴纳的一种费用,该费用由海事局负责征收,征收对象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主要用于港口公益性支出。现行的收费标准是国际航线船舶0.71 元/净吨(马力),国内航线船舶0.25元/净吨(马力)。
据悉,水运领域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于2015 年1 月1 日零时开始实行的,我国100 总吨以下内河船和 500总吨以下海船免征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的新规定,为在河源的船主实实在在减负超18 万元。河源海事局负责人表示,以 2014 年为例,辖区内河船舶征收港务费近 19 万元。按照这一水平,加之取消的船舶国籍证书费,政策实行后,每年可为辖区船主减轻负担2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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