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砸坏市区5辆车 换来一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赖云婷 美酒虽然能给人带来快乐,消除烦忧,但也可能会给他人带来身体和财产的损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因为贪杯,市区某牛庄餐饮店老板蓝某竟把5 辆停靠在马路边的汽车给砸了。他不仅要筹钱给车主赔偿损失,更严重的是还惹上牢狱之灾。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 元。
2011 年,蓝某因抢劫、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 年6 个月,2014 年刑满释放后,蓝某改过自新在市区经营一家“牛庄”,日子还算过得不错。今年3 月26 日凌晨,在小店打烊之际,蓝某一时兴起独自举杯小酌,竟不知不觉喝醉。醉酒后,迷迷糊糊的蓝某手持保险锁等物,对停放在“牛庄” 周边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实施打砸,造成4 名车主的5 部车辆前挡风玻璃、车头盖、车头保险杠、反光镜等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蓝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后蓝某积极赔偿了车主全部损失,得到了谅解。经鉴定,上述5 辆被毁坏的汽车修复价值计10222 元。
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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