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冲冠一怒为红颜 致人死亡获刑十三年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雷江辉 陈碧霞 怒气动手为红颜,牢狱之灾在眼前。90 后男子刘某德因感情纠纷与女友的前男友赖某发生扭打,最后致赖某死亡,也使自己锒铛入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宗去年发生在市区新丰江畔的血案,被告人刘某德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4 年7 月6 日22 时许,被告人刘某德接到其女友曾某电话,约他到沿江路龙津海鲜舫门口见面,随后,刘某德便赶到该处。不一会,刘某德看到曾某与她前男友赖某一起走来。三人见面后,刘某德与赖某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在打斗中,刘某德从裤袋里拿出一把长约20 厘米的单刃匕首,朝赖某身上乱刺。赖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民警将刘某德抓获归案。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德因感情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持刀捅刺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在现场协助抢救被害人,并留在现场由公安民警处置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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