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划出6条“红线” 教师有偿补课或被处分
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坚决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6条“红线”严禁有偿补课
《方案》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下列行为属于“有偿补课”: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提供公益性辅导需事前报告
《方案》规定,将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
同时,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将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严重违规的教师或受行政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每年寒暑假和重要节假日时间节点,省教育厅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有偿补课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教育“创强争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凡投诉较多或1 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
《方案》进一步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发现“课上不讲课后讲”可举报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12 年我市就出台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六不准”》,对“课上不讲课后讲”等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我市还将依据省出台的《方案》制定实施细则。
《意见》明确,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一律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对于情节较严重,给予警告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于次年对其实行高职低聘;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调离原工作单位;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撤职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市教育局还明确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0762-3386355;电子邮箱: hy3386355@126.com。
本报记者 杨金萍 通讯员 邓远均
相关链接】
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六不准”
一、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二、不准私自办班或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三、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四、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
五、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