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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河源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全面取消外语要求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召开的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将原来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全面取消外语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 统一为初、中、高级

据了解,目前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限制优秀教师职业发展,评审标准不够科学全面,过分强调论文和成果等可量化指标。

会议提出,今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统一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中小学职称(职务)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小高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会议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让职称评审回到教师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上来,让广大教师更加重视师德建设,把精力集中到教学业绩、教学能力的提高上来,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 “指挥棒”作用,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新制度注重一线实践经历

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强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对课时量、担任循环教学或把关教师有明确规定,如高中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10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 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 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方法,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全面取消外语要求,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正高级教师。

对于乡村教师,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提出在县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教师列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对象,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还鼓励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和教学点支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在副高级职称(高级教师)基本条件第七条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 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这也就说明到城镇中小学支教成为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刚性条件。

已取得职称的要办理过渡手续

会议要求,6月底前,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各中小学校专业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学校根据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在7 月上旬前组织开展考核推进工作,确定申报评审人选;7月中旬前,市、县教育局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讲课考核,并将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于11 月中旬前组织开展评审各项工作;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而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 6月上旬前,依据新旧职务体系的对应关系,办理过渡手续,过渡到统一后的职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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